(本文同步在mobile01刊出)
網路上陸續有人談Uber司機的經驗,讓我這個做系統分析出身,目前已退休的58歲老人很有興趣。於是就用我那剛屆一年,買價200萬的豪華進口車加入。開了兩個晚上,得到以下心得(註:每個Uber司機的經歷不同,會有不同的感受,這僅是我個人的經歷心得,不代表整體):
- 額外的接乘客上車時間與汽油消耗,既增加意外風險,也不環保減碳。從接受乘客叫車開始,到駛到乘客所在位置止,多數距離不短或繞路,顯示實際上線的車少,要不然就是乘客少。導致司機怕乘客久等取消,就要開快,甚至超速或闖紅燈(若不幸還發生意外的話,就倒楣到底了),司機在意外風險上就會增加很多。朋友們還發現有些乘客看到車型不滿意就取消(乘客5分鐘內可以合法取消)再叫。有些乘客不站在定點(讓你等半天找不到人),或定點在巷內叫你繞來繞去找不到人,這是台灣「奧客」文化的最佳體現之一。因此,巡車、接乘客上車所耗費的時間和油耗,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精神和體力的付出較多,比較容易累。而且你還不能不接,接案率低過85%,就會被停權。這點,小黃就沒此問題!
- 路線不熟的安全風險。由於司機多屬兼職,路線並不熟悉,有時乘客指揮,或是走錯路急喊轉彎,就會有急煞、急轉等動作發生,容易發生意外,非常危險。此外,只要走錯路就算繞路,不論態度多和善,服務多好,一律給你低顆星的評價。
- 惡質化的司機評估系統。Uber為了討好乘客,讓乘客給司機評分(1-5星)。規定只要30次以上平均低於4.7星,就會關閉司機帳戶,召回司機「再教育」,或中止合作。一位坐過Uber的乘客還在網路上承認,即使服務再好,他也不可能每次給5顆星的評價。我的一位朋友形容,這就好像你將一兩黃金用一錢的價格賣給人家(提供優質但低價的服務),人家還奉送一句三字經(低顆星的評價)給你,這是台灣「奧客」文化的最佳體現之二。我已有很多朋友因為這樣就不開了!我也很難想像一個像我這樣近60歲的老頭被一群20初頭的小孩們(Uber台北公司從總經理到最底下全都是一群小孩)叫回Uber「再教育」是什麼樣的景況。這個洋人的理念顯然沒有搞清楚情況。
- 差勁的導航APP。Uber明知司機都不是專職的,對路線不熟,會被打低分多數是因為走錯路被認為繞路多付錢(倒楣無辜的司機還因此要被「再教育」);而不是提供一套較好的導航語音系統來幫助司機(還叫司機應自行購買優良的導航系統)。那這抽20%又不用付稅的買賣實在是太划算了!
我覺得Uber在台灣有以下身為司機者要關心的問題:
- 目前仍然非法。主要是雇用白牌車與逃稅問題。全世界只有菲律賓與全美17州將 Uber及相關服務納入法規管理。那為何其他國家至今都不合法?同時還引發強大的抗爭! Uber合法容不容易或可不可能,是大家要深思的。
- 對司機與乘客都沒有任何保障。Uber在審查司機資格時,只看司機有沒有保強制責任險;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時,是司機與坐車者間的關係。兩者都沒有保障。現在只是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一旦發生,司機與乘客都受害(強制責任險的理賠有限),Uber公司則可置身事外!日前已有發生Uber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導致毆打事件,因為非法,Uber司機不敢報案,但從此不敢再開Uber了!
- 對所有Uber司機來說,只要發生一次重大意外或一堆罰單,可能就得不償失!但是大家可能會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吧!對所有Uber乘客來說,只要發生一次重大意外,並在意外中受傷或討不到公道,就絕對不會再說Uber好!
- 就像台灣的健保一樣,病人端(Uber乘客)喊爽,血汗的醫護端(Uber司機)即將崩壞。網路有一名開50次的司機撰文說,他不想幹Uber司機了,他想當Uber乘客,這種心境只有幹過Uber司機才能領會!所以,不用再問當Uber乘客好不好了,一定爽的,但是未來是否有很多Uber司機,就不知道了!
- Uber主要就是用自由、時段獎金與準時結算吸引人。時段獎金的部分官方公開說這不會是長久的政策,事實上現在的時段獎金已經緩降(從3位數降到2位數),所以未來獎金是否會持續或維持固定的高金額,誰都無法保證。拿掉獎金後,才是Uber的真實收入,因此屆時是否還會有那麼多的Uber司機支持就不知道了!
- 未經和Uber司機的商量,就主動宣佈價降,已經於2016年在紐約和台灣引發罷駛風潮。Uber和司機間的關係從來就不是他們說的夥伴關係,而是主人和奴隸的關係,所以主人要做甚麼,從來就不需要尊重奴隸的想法!
給想當Uber司機的個人建議:
- 只為介紹獎金。很多朋友只是為了賺介紹獎金5000元(最早10000,然後5000,後來改為3500,現在愈來愈少),然後兩個月只開個10幾次就不開了,大有人在。蠻好賺的,但是要考慮你的資料可能會被轉賣。
- 要用三年內的一般新車,五年內的百萬豪華車來開Uber,連Excel試算都不用,直接就告訴你:不划算!買新車來專門開Uber的,更是匪夷所思,肯定賠。因為Uber目前的費用比小黃計程車便宜,巡車與接乘客上車所耗費的時間不一定比小黃短。如果車子是進口豪華等級,其實更不划算(尤其車子被小孩弄髒,皮椅破損,或是酒客嘔吐)。比較划算的是年份較老的中古一般車(Uber接受2005年以後的車子)。
- Uber司機並沒有退出機制,你不開就只是關閉你的帳號,想開時再通知Uber打開帳戶就好,因此真正實際在跑Uber的並不多。這從Uber每天在招司機可以看出,缺的是司機,不是乘客。根據Uber公開的數據,目前只有兩成多的Uber司機每天上線10小時以上,可見多數人只是想賺外快而已。這兩成多長時間掛線的人,本來就是潛在開小黃的人,不須繳稅+uber刻意的時段獎金拉抬,收入當然較高,但是如果扣除免徵牌照稅/燃料稅、健保、相關福利與政府補貼後,有沒有比台灣大車隊的高?我想應該沒有;有沒有比一般小黃高?不一定;那職業保障呢?我想Uber司機應該什麼都沒有!換句話說,少數專職當非法的Uber司機,表面上的收入好像比較高,但實質未必!這是要專職當司機者要仔細考慮的。
- 如果您本身就有一份專業,而且在專業領域還蠻受人尊重的,自尊心較強的,建議您不要為了賺一點小錢來受罪(可以找和你專業領域有關的外快來做)。因為這份工作沒有特別的技術,Uber公司利用你較高的水準修養作為宣傳與謀利,但是要你付出體力、卑下、忍辱的工作態度與服務,受不了「奧客」的,真的不要來!
- 在我的朋友中,Uber司機還有一個來源,就是失業又無相關可以跑小黃的職業證照。他們的經濟困頓,即便Uber非法,但只要普通駕照就好也正好提供一個機會,於是就買二手車或租車來跑Uber。結果是,比小黃還辛苦,要達一定的金額才能小賺。像現在天氣那麼熱,巡車不敢開冷氣,休息時間要跑7-11,非常辛苦。其實講自由,開小黃也很自由,Uber又比小黃便宜,所以真要拿它來謀生,千萬要算清楚。除非Uber合法,否則建議還是去考照開小黃較好,能加入台灣大車隊更好(意思就是如果Uber合法,那就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Uber的未來:
- 其實Uber比較適合面積大,公共交通建設不足的地區或國家,如大陸、美國。對台北這種處處都有捷運、機車、私人汽車、小黃充斥的競爭環境中,搭Uber的人真的算少數,而且就那一群人,所以必須降價到比小黃低才還有一點機會。它不是不到台中、高雄發展啊!而是在台北的Uber司機都很辛苦了,到中南部就會更好嗎?當然,如果合法以後,就不一樣了!
- 機場捷運就要通車了,屆時最有利潤的機場線,連台灣大車隊都要受影響,遑論Uber!
- Uber如果能合法,那麼勢必帶來更多競爭者,不會獨家;連我這個寫程式的,心癢手也養,有機會的話,純就社區性或串聯社區叫車的,咬它一小塊市場也好!屆時,再開Uber就不會這麼好賺啦!
- 以我專業的眼光,Uber不是只是坐躺輕鬆抽你20%的利潤,乘客經常在哪裡下車,哪裡上車所代表的消費習慣大數據,本身就可以再賣錢。不過,以目前坐Uber的狹隘客群,可能還沒有人會買他的大數據庫。但是如果合法了以後,就不一樣囉!只是,如果能合法,那同類公司就不只Uber一家了,屆時,在激烈競爭下,誰能存活?也尚在未定之天!
喔! 最後再說到我自己吧!我開了兩個晚上,實接10次,另有3次被取消,扣除Uber的20%後,實賺1432元;兩週後接到一張闖紅燈的罰單,2700元,實際賠1268(還沒算油錢消耗);司機評價:4.15顆星(其中6位給5顆星,一位因為走錯路被評超低分);最後,我決定不讓那群小鬼有面談我「再教育」的機會,繳回iphone設備不幹啦!(其實我是好奇玩玩,沒那張闖紅燈的罰單也不會幹很久)
最後,讓我向全國的小黃司機致上我個人十二萬分的敬意,您們辛苦了! 因為我以前一直以為開小黃是一件很輕鬆簡單的工作。
後記1:我寫這篇文章主要的用意是要提醒Uber司機們,Uber目前是非法的,未來會怎樣誰都不知道。除了公司本身逃稅的問題,司機所得也有逃漏所得稅的問題(Uber的支持者說小黃司機都免所得稅,為什麼他們要交所得稅?但政府的立場是如果白牌車司機也符合小黃司機的條件,並納入政府管理,那一樣免稅啊),政府以後要怎麼處理,對司機們都會有影響。我們對Uber合法樂觀其成,但是一定會有一群人專職依賴這個收入,萬一政府採取了不允許的鐵腕手段時,司機們頓失生計,要從頭再來會很痛苦!我們要提醒的就是這個,兼職會保險一點。當好壞優缺你心裡都瞭解並作好準備以後,可以接受的,就去做;不能適應的就像我一樣,半途而廢也很好,沒人能說什麼,但好壞就要全盤承擔怨不得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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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9
後記2:從回應可以看出,人的想法會因為很多基本心態不同而有不同。基本上:
- 心中對金錢需求排名較前面的,對不合理或不公平的事物忍耐度較高。他們會想不通有錢就好,還會有什麼問題。
- 心中對金錢需求排名較後面的,對不合理或不公平的事物忍耐度較低。當切到他們的原則底限時,會有較激烈的心態反應,這時候就不一定為錢。
- 也有很有原則的,只要不合法,就不願賺這種錢,即使報酬較高,他們也寧願開小黃兼差。
換句話說,當您在網路上到看對Uber司機各式各樣的描述經驗時,心中要瞭解他們站在自身不同的條件、能力與立場,講的都沒錯,只是內容會偏向他們所代表的不同狀態,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大家在看這類文章時,只要歸類自己是屬於哪一種心態,就自然會讚同他所講的選擇。(Mobile01中很多爭論主題其實也是源自這樣的原理)
無論如何,這些人全都是好人,他們自食其力、付出辛勞,比那些懶惰、不事生產或作奸犯科的人要好太多了!請大家給自己一個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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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
後記3:[翟本喬] Uber 事件後續:它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
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會議參加者:Uber業者代表/翟本喬/計程車業者代表/蔡玉玲
撰文者:翟本喬 發表日期:2015/08/28
去年 Uber 曾經批評政府法規落伍,呼籲網民大家出來抗議。但我覺得 Uber 所提的理由牽強,混淆視聽,所以我出來打臉:
(請見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12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7日 等四篇言論)。後來 Uber 跟我聯絡,希望能跟我 "私下溝通" 一下,但我覺得我公開提出來的問題應該要有公開的答覆,所以就請他們直接公開回答,於是他們就... 沒有回答。
昨天 (2015/8/27) 行政院召開了一次「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會議」,討論「共享經濟」議題。這是蔡玉玲政委設計的一系列活動之一,針對未來網路以及虛擬世界所帶來的改變,在法規上需要修改適應的地方加以討論與執行。之前以經對閉鎖型公司等議題討論過,也達成修法的目的。
主席唐鳳一開始在介紹我的時候說我跟 Uber "隔空交火" 了幾次。我覺得這不正確,因為我丟的問題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那不叫交火,那叫黑洞和鬼打牆。
昨天的會議首先由交通部開始,報告了他們過去幾個月的調查結果。我們對政府官員一般的印象是動作慢、推拖、踢皮球。但由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所率領的團隊,以及財政部賦稅署的幾位官員,這次的表現實在是可圏可點,不論是研究的準備和結果的呈現,都是第一流的水準。我甚至開玩笑說王副司長下次可以去接行政院發言人的位子。
我的發言在這裡: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從頭看起,沒時間看的人可以直接看以下幾點意見總結:(其中也綜合了一部分別人的發言)
- Uber 不是共享經濟。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 (例如壟斷、暴利、或浪費資源) 的情形下才對社會有貢獻。如果供給面是健康的,共享經濟存在的價值是不大的。而德國法國等等國家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
- Uber 不是共乘。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搭甲的便車,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Uber 沒有減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置,而丁(因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了國家的總體資源。
- Uber 沒有增加就業。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 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樣,是在騙人。
- Uber提不出有保乘客險的證據。Uber宣稱對所有乘客有 2000萬的保險,但被蔡政委問到細節時就閃爍其詞,改口說 「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容易說清楚,只要把保單拿出來給大家看就知道了嘛!
但 Uber 連保險公司是哪一家都說不出來,所以我合理懷疑是根本沒有真正的保險存在。(我並沒有強人所難,要他當場拿保單出來。我是問: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張保單給臺灣人民?)Uber 拿一些民意調查的結果出來說他們是受到支持的,但這也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比喻說八仙塵爆之前,參加彩粉路跑的人滿意度也很高,這並不代表它是對的。
昨天出席的有好幾位有跟我類似的看法,所以他們堅持不坐 Uber。最後,我也很欽佩昨天出席的計程車業者。他們不懼怕 Uber 的挑戰,也歡迎政府在保障乘客安全的前提下適度開放現有的規定,他們保證可以比 Uber 做得更好,繳更多的稅,而留更多的成數給司機。這種精神,正是我們產業界在面對外商挑戰時需要的。交通部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而 Uber 從來不正面回應大眾所質疑的這些問題,每次只會拿總公司的文宣出來鬼打牆。
綜合所有觀察到的現象,我的結論是:Uber 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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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2
後記4:真的非常感謝大家的討論!我非常高興發現我已「失控」,無法再主導這個話題;在此宣布本版大家都是版主,我本來就是僅提供代表自己心得的經歷,到後面,有時候還偶爾加入大家的討論。只是,大家都是好人,千萬不要上肝火,相互叫陣,變成意氣之爭!我們非常希望uber合法化,因為合法之後,勢必會有更多像uber這樣的公司進入市場競爭服務百姓,坐車的交通花費就會更低,是有好處的!
另外,最新的消息是:
UBER司機半年被抓2次 恐吊銷車牌
【李姿慧╱2016年02月18日台北報導】UBER叫車平台被交通部認定違法,兩年來該公司和司機已遭交通部共開罰四千八百二十五萬多元,UBER邊繳罰款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首度駁回遭罰司機所提上訴案、宣告交通部裁罰有理,交通部認為是指標性首例,除將持續取締UBER,更將修法加重罰責,未來UBER司機半年內被抓二次恐被吊銷汽車牌照。
交部裁罰首勝訴
UBER來台營業但未登記為運輸業接受交通部門納管,並用私家車載客,自二○一四年九月到本月十五日止,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和自小客駕駛人違規營業開出五百三十九張罰單、計四千八百二十五萬多元,UBER邊繳罰款、邊請律師和交通部打行政訴訟,現已達二十多案。
去年十一月,法院針對UBER公司被開罰首批罰單,認定交通部取締時間地點及程序不完整,判交通部應退回罰款,交通部上月四日退回罰款並撤回多數罰單,補足資料後重新開單;未撤回的四件UBER司機裁罰案,除一件是因對同一駕駛開罰時間過近不合理、司機勝訴外,其餘三件上月七日法院都已認定司機違反《公路法》,駁回司機上訴案、等於宣告交通部勝訴,成交部開罰UBER案勝訴首例,該三件罰單共十五萬元。
擬修法嚴抓違規
公路總局認為該判決具指標性意義。交通部也指,將持續取締UBER,並修改現有《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加重處罰違規營業的自小客,目前規定違規被抓到第五次才會吊銷車輛牌照,擬修正為六個月內第二次違規就開罰六萬元、並吊銷違規營業車輛的牌照,吊銷牌照後的該車不得再使用。最快下月或上半年上路。UBER回應,將依台灣社會需求與共識,積極與行政院、交通部等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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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5 最新消息
今年台灣UBER已經提高抽成,從當次車資收費的20%漲到25%,讓許多辭職專心開UBER的司機已經開始叫苦連天。這也印證了本文上面強調的,大聲警告專職司機的後果。
値得注意的是,公路局已提案要修改管理辦法,可能改成「遭罰兩次,就吊銷執照」,呼籲司機切莫心存僥倖。UBER以平台搭建的新創者自居,但風險還是轉嫁在消費者與司機身上,現在搭(加入)UBER還是不是划算的選擇,恐怕還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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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UBER司機背後的5大辛酸(2016年03月22日 蘋果日報)
Uber因其乾淨、司機平均素質高、便宜、不用擔心被繞路或亂跳表,在台有不少客群,但也伴隨著許多爭議,而「台獨機關槍」李柏璋也因此心動,想加入Uber兼差,在上繳資料通過後接觸到內部人員,才知道Uber其實也有不少問題存在。
李柏璋在臉書發文表示,Uber在一般人之間的評價不差,所以興起想利用空間時間到Uber兼差的念頭,成功加入後跟其他的司機聊過後,才知道現在許多司機都減少上線時間,甚至無限期的停工了,因為自一月開始,Uber對司機的抽成提高到25%,又因政府的掃蕩及獎勵民眾用釣魚式的方法檢舉,且Uber台灣公司無法提供白紙黑字的書面保障給司機,讓許多司機不願再承擔風險,選擇停機休息。
另外最近發生明明離叫車乘客比較近,但系統卻派較遠的司機來接客,將此情況回報,卻每次都只收到罐頭信的回復,又因為台灣不承認Uber的關係,所以無法組工會保障權益,也衍生出若遇到在車上吸毒,或在車上坐非法事情的乘客,司機們也不敢把車開去派出所,怕被開單罰錢吊牌,只能咬著牙完成行程的問題。
有鑑於此,李柏璋認為當Uber的乘客會比當司機還來得好,也因為種種原因,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讓司機只會越來越少,素質可能只會更差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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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1 最新消息 首宗Uber司機趁機猥褻遭起訴
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女子,今年1月間清晨因喝得銘酊大醉,叫了Uber上車後就睡死,沒想到司機載她回租屋處,見有機可趁竟溜到後座,對她喇舌又摸胸,女子驚醒後連忙推開司機,司機竟還要求加她的LINE,新北地檢署21日依乘機猥褻罪將這名司機起訴。
(編者按,當一個團體運行久了之後,一定會有不肖之徒混入,而滅了美好的神話。此時,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因而受到傷害而無任何保障時,不論你以前感覺多好,1秒鐘你就會恨死他)
=======================================================================(編者按,這就是我前面講的,羊毛出在羊身上,Uber在台灣現在是虧本在做,又要付罰金,又要降車資以維持競爭,當然就不能再給Uber司機那麼好的條件囉!而兼差者大不了不做,受害、會抗議的都是專職者。只是,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
最新消息 UBER司機全台串聯,520晚上罷工
叫車平台Uber本月13日起在台北、桃園及台中降價15%,Uber司機向《蘋果》投訴,指控降價使Uber司機單趟平均收入從該趟車資的75%~80%降到60%~65%,引爆不少Uber司機怒火,甚至在Line群組發起柔性「罷工」、號召集體不上線接案,Uber近日雖召開多場司機說明會企圖滅火,但大部分司機認為誠意不足,已決定520總統就職日當天發起結伴休息、進行「罷工」,消費者恐因車少而叫不到車。
Uber已召開多場司機說明會滅火,據與會司機轉述,會中Uber不斷強調降價可增加消費者搭車頻率,但不少司機反嗆,增加的載客趟數根本無法彌補降價帶來的損失。Uber則表示,司機可能有誤會,優惠折扣並非全由司機吸收,且根據全球經驗,降價優惠能提高乘車需求,增加駕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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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1 最新消息 交通部偽裝乘客稽查Uber
交通部聯手六都地方政府展開UBER大稽查,台北市區監理所今天下午會同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台北市公路運輸處與航空警察局,在松山機場攔查到2輛UBER違規載客,兩輛司機各開罰5萬元、扣牌2個月,並開罰UBER公司30萬元,其中一輛車不依警方攔檢加速逃逸,但監理所已拍下車牌、收據及手機截圖,將依法舉發。
台北市區監理所表示,Uber利用自用車違規營業,在台灣沒有設立分公司及公開透明的收入狀況,除了破壞汽車運輸業市場營運秩序外,無法提供乘客保險及消費者保護,對於民眾搭車安全沒有保障,如民眾搭乘Uber有任何法律或保險糾紛時,亦無法得知如何求償及申訴,再次呼籲民眾不要搭乘Uber。
======================================================================= 2016.7.25 最新論文 《談Uber帶來的爭議:爽到消費者?甘苦到誰?》
在《談Uber帶來的爭議:爽到消費者?甘苦到誰?》一文中(作者:陳方隅,2016/7/21聯合電子報鳴人堂,可自行Google),針對Uber提出的論點,談到兩個很有道理,可以揭穿Uber假面的重點:
(1) Uber的行為不是共享的自由經濟,而是一個大型車行,但卻想方設法的控制司機,造成勞資雙方嚴重的不對等。理由如下:
- Uber是一個運輸業平台,在美國,Uber和司機之間要簽訂約聘、臨時工的契約關係;而一般的購物網站平台本身不會跟賣家簽訂勞僱合約,因為商品是由賣家提供的,不是由網站提供的。所以,Uber其實就是一間計程車行。
- 購物網站平台的賣家,理論上應該要能決定東西怎麼賣、要賣給誰、如何出貨;賣家也會有訂價的能力和選擇要不要賣的權力。但Uber的司機不能自行訂價車資,是Uber公司在幕後一言堂的決定費率。
- Uber對司機開出不能拒載的比例要求,如果司機還想兼職(如外送、貨運等),那就會接不到案子,甚至被停權。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得專心工作並不自由。但在一般購物平台上,賣家是充分自由的!除了強調要真貨外,網站本身不會去規定賣家的銷售行為。所以,Uber就是一間大計程車行,除了媒介司機與乘客,實際上對司機還有許多的行為規範,是有勞僱關係的事實存在。
- 在沒有法律規範下,雖然Uber和司機間有勞僱的事實存在,但是勞資權益卻更加不對等。Uber可以隨時調高司機的勞動費用和消費者車資。試問,一個購物平台可以任意的調高使用費、上架費;或是,任何一位老闆可以隨意減少員工的薪資嗎?從司機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勞動權益是被剝奪的。而所謂的共享經濟、零工經濟,其實在勞僱關係方面,都無法讓勞工們完全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2) Uber要賺錢,但卻想方設法的逃避對乘客負責任,造成與消費者之間關係的不對等。理由如下:
- 為了保護消費者,一般應由公權力來規範認證使用平台賺錢的人,而不是由平台本身自己認證。例如,我們不會透過一個app找來一個自己說自己是醫師、建築師、會計師、廚師的人,而是需要執照來認證。但在Uber裡,我們不知道乘客和司機有受到什麼樣的保障?!只知道若有什麼糾紛,Uber不需要付任何的責任。事實上,在使用同意書裡,Uber就強調不負任何責任,並要求消費者和提供服務的司機們都簽署同意書。
- 一般的購物平台至少會保障消費者和廠商的權益,不會說買、賣東西都是買家、賣家自己的事!在平台上買賣商品很多也都有保險、驗證機制,或是信託強制執行之類的規範。但至目前為止,Uber對司機及乘客都沒有責任可言,連白紙黑字的第三方保險證明也都拿不出來!
- 在許多地方,Uber面對愈來愈多的法律訟訴和乘客抱怨,他們並沒有實際上解決問題,反而任意調高乘車費用。如果運輸這個行業的費率、相關規定都有法律來規範,那麼提供相同服務的Uber,就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迴避收費標準這等對消費者的保障,這些事情都應該要有法規。
- 此外,在購物平台上面買東西都是要繳稅的!傳統計程車也是要繳稅,因為營業行為已經確實發生;就算有免稅額等相關規定,那也要由法律來訂定。但目前Uber完全沒有相關規範,這對計程車或其他各行各業的經營者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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