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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出體以後,有三件事是被我的自性所強調的。第一是孝順,對父母盡孝即是敬奉天地,尊重自己的由來。第二則是修行要信仰自然(稍後寫在《我的修行之路()自然之道》一文)。第三就是不殺生,除一般的殺生以外,範圍還擴及墮胎自殺

16年前,19984月時,我就曾自費出版過一本《獻給現代父母、成年男女與青少年的墮胎問題處理協助手冊》,以助印善書的方式免費發送。因為那時的寒暑假已被年輕人稱為「墮胎潮」,情況很嚴重!導致2016年的今天,大減5萬名大學生的後果。當時我在公司和私人的出版工作都很忙碌,突然有一天就想寫一本反墮胎,並提供解決之道給年輕人的書。於是,花了兩周的時間完成。

為什麼要倡導反墮胎?其實不是為了人口衰減問題,而是違反了自然!從上一篇《我的修行之路()死亡歷練之鑰》一文中,我已經說明六道裡的眾生流轉,沒有一件不是自然運行。沒有人、神或佛能控制,就是因為自然。當違反自然之道時,自然隨即反擊。就好像人類用落後不自然的方法生產不自然的工業用品,讓空氣和水都嚴重污染後,導致大自然反撲一樣。

《我的修行之路()死亡歷練之鑰》一文中,相信大家已了解靈體在中陰界等待六道分配的情景。「等待」雖然講起來輕描淡寫,但是要分配到人道,又要等待下世父母結合產生胚體,大家知道那個機率有多難得,時間要多久嗎?!然後,好不容易都等到了,無情的父母卻要將他(她)墮下,這中間所產生的惡業有多麼難以化解?

大家要知道的是,這個惡業並不會產生「嬰靈」現象;當然,那些利用父母良心不安,進而鼓吹有「嬰靈」而大賺黑心錢的人自有惡報!因為被墮胎的靈體隨即又轉入中陰界,再次等待分配。輪到下次這個靈體要當你(妳)的父母時,你(妳)也會被墮掉;或是生下後,在嬰兒時期就被虐死。這是最簡單的一報還一報,重點在很難化解!修行人比較在意的就是很難化解,當這壓在背上的大石頭很難搬下來,同時也不知道何時才能搬下來時,後面的事就很難成局。例如,你(妳)原本可以往生天界,但是有這個墮胎惡業未解決,那就要在中陰界無盡的等;因為甘心一報還一報簡單,問題是你(妳)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還!而且如果是習慣性的多次墮胎,那就更麻煩了!了解的人想起來就快瘋了,哪還敢做!

所以,大家對世間公認的惡人惡事,如貪官污吏、奸商、使用特權、殺人…不用那麼情緒激烈,因為最佳的懲罰正是附著在其身上,很難消除的惡業,這些惡業會在適當的時候,將其拉往負面的境界,洗乾淨後,還要回來按因果投生,一一償還過去加害的對象才算完成。因此,我經常在電視上看那些政治人物、貪官、奸商…甚至在電視或各種傳播媒體上亂講的命卜、風水等「地球班的同學」,讚嘆他(她)們的勇敢、不畏因果的勇氣,是那麼樣的固執、始終如一。因為經過電視傳播的放大,受其影響者眾,未來世要處理的對象如大海星雲,不是普通勇者,不敢這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透過傳播媒體效果雖好,成名快、賺錢容易,但是做好做壞,業力都會加乘!

另外,大家還要知道的是,六道中間的自然界線非常嚴格,除了佛、菩薩,六道眾生彼此不能相互干擾跨界!我們曾談過,進入中陰身後的靈體回復了部分本性,所以不論是凶死、意外、自殺、病死…乃至壽終正寢,對自己為什麼結束這一世的緣由因果都很清楚,即便非自然身故,通常也不會有報復心態,放不下的應該是仍在世的親人。當然,還是會有此世因莫名遇害,心有強烈不甘,而不願進中陰的特例;但是這也要先向當地城隍陳情,得到允許後,可以暫緩進入中陰,協助警方辦案。但是要注意,只能協助警方追兇,不能自己去殺人報仇喔!大家不要有電影演的那種離譜觀念。

所以,已入鬼道的眾生不能到人道來害人、嚇人;最近很紅的「魔神仔」屬魑魅(山妖),或較低等的阿修羅,他們也不能害人。因為越界害人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還會奉送沉重業力一件。也因為了解如此,後來看任何鬼片就突然沒那麼刺激了!因此,嬰靈來找父母報復之說,多半是人自己良心不安,生暗鬼所致。

反同性戀則與反墮胎的理由一樣,都是違反自然!因為聽我小女兒說她大學班上的同學裡,男生的gay很多;因此,有感而發!

墮胎同性戀問題一直是美國大選的辯論議題,每位想當美國總統的人都要表態!為什麼這樣的議題可以直上總統層級?因為這種十足可以影響人類自然生息的決策,對地球是很重要的事!

同性戀的問題也是蠻嚴重的,這個問題主要在於現在多數是精神上的「假同性戀」(就是排除在生理方面確具有男、女的性器官者),患者有意將複雜的心理問題轉換為簡單的生理問題。在以前,社會有強而有力的反同性戀傳統,患者不敢明目張膽的表白,自然不會引起風潮;而現在,因為要講人權,人們基於同情的心態比較容忍,導致很多「假同性戀」者其實是在利用同性戀的名義;或較容易賺錢;或逃避創傷感情;或逃避不擅人際;或掩飾心理變態;或掩飾家庭創傷…等複雜因素。

雖然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贊成墮胎和同性戀,但是遭到反對者炮轟的壓力不小。直至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全美50州都必須核准同性婚姻。

在墮胎方面,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作出歷史性判決,給予美國婦女墮胎權。判決規定,懷孕頭三個月的孕婦對墮胎有絕對自主權,之後三個月,為保護母親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墮胎,懷孕最後三個月,為保護胎兒生命,各州可以限制,甚至禁止墮胎,除非醫生診斷說,為保全母親生命有必要墮胎。該判決使墮胎在美國合法化

40年後的今天,雖然這項判決在全美範圍內依然有效,但是,婦女的墮胎權已經受到諸多限制,愈來愈多的州議會通過了各種限制墮胎法,德克薩斯州就是其中一個。

在墮胎行為中,因為可能有身體缺陷或健康風險問題,而有醫生背書的墮胎,我認為是可以的接受的,因為這樣的父母他們通常會再生,被墮離的靈體仍有機會再次入胎。但是最重要的是,因為這並不是這父母沒事要墮掉的,業力不大,通過自心的懺悔極可。

雖然我的觀點是反墮胎反同性戀的,但是我並不會實際上去公開反對;除非我有權去影響這方面的政策或是當事者。原因是墮胎者傷害的是自己假同性戀者傷害的則是自己和父母。除非是當事者,否則干卿底事!

不論是墮胎或同性戀,都是一對一的業力關係,比起媒體、公眾人物言行,以及和人民生計決策者等所造的惡業影響,尚稱單純。因為兩者都是屬比較糾葛、不好解的業力!

人面對自己的行為,本來就有不同標準與各種理由來解釋,且一點都沒有檢討反省之意;因此,就一直在那個心境上輪迴痛苦,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有些公眾人物還要動用媒體來博取公眾同情他不為人認同的同性戀痛苦;就像一位穿著紅衣服自殺的女人,以為這樣就能報復對方,讓對方一輩子難過一樣;殊不知可能只是因為自己不敢勇於面對問題,導致能量弱小無法開導自己,而一直重複這個痛苦;最糟糕的是,累世都可能因為無法走出來,而一直習慣性的自殺以終,直到自己想通為止。墮胎或同性戀,都是這樣,業力會讓他們很難想通,這就是所謂「業力較不好化解」的意思。

所以,我還是認為順著自然行人間道要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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